2023年12月22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涉及虚拟资产的两份重要文件,《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和《有关证监会认可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函》。这标志着香港对虚拟资产现货ETF的认可程序即将启动。本文将对此次宣布的关键政策要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虚拟资产现货ETF发行条件解读
整体来看,虚拟资产现货ETF的发行需要满足《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联合通函》和《基金通函》三个监管文件的要求。其中,前者主要涉及传统监管要求,而《联合通函》和《基金通函》则主要关乎虚拟资产现货ETF的具体政策。以下是发行的细节要求:
- 发行人资质 香港SFC对发行人的资质提出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资管公司在发行虚拟资产基金产品时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拥有良好的监管合规记录,至少有一名有虚拟资产及相关产品管理经验的员工,以及持有升级的9号牌。
- 底层资产要求 虚拟资产现货ETF的底层资产必须是目前在香港持牌交易所上可供零售用户交易的虚拟资产,这意味着目前在香港地区可以发行比特币和以太坊两种虚拟资产的现货ETF。
- 投资策略 作为被动基金,虚拟资产现货ETF在投资策略上没有过多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不允许加杠杆。
- 现货虚拟资产的申赎和交易 目前在香港地区发行虚拟资产现货ETF,允许采用现金和实物两种模式进行申赎。现金申赎需在香港持牌交易所上进行,而实物申赎则要求将虚拟资产转入香港持牌交易所或HKMA认可的金融机构。
- 托管 虚拟资产要求第三方独立托管,并且托管商必须是香港持牌交易所或HKMA认可的金融机构。
- 估值 对于估值方面,SFC体现了相对宽松的态度,要求用于估值计算的指数编制并无特殊限制,仅要求信誉良好。
- 风险披露和投资者教育 风险披露和投资者教育是两个通函都涉及的部分,其中《基金通函》主要涵盖在发行文件和财报的风险披露上,而《联合通函》则主要针对分销环节的风险披露要求。
- 审核制 根据《基金通函》的要求,计划将基金总资产价值10%或以上投资于虚拟货币的基金,必须事先征询SFC意见并获得批准。
- 投资者限制 根据《联合通函》的要求,虚拟资产相关产品的销售必须符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要求,即虚拟资产现货ETF禁止向中国内地投资者销售。
二、未来安排
对于香港地区发行比特币现货ETF的政策,其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明确了香港市场对虚拟资产现货ETF的监管政策,为发行资质、虚拟资产的交易和托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次,相较于美国SEC只允许现金申赎,香港SFC则明确规定了现金申赎和实物申赎都被允许,使得香港的比特币现货ETF相较于欧美同类产品更具优势。
因此,可以判断,目前在香港地区发行比特币现货ETF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主要监管障碍已经消除,预计亚洲首支比特币现货ETF将在未来不久落地香港。